【负责人解读】县残联主要负责人解读全椒关于转发《滁州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6-23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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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认真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  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民务函〔2022〕119号)《于进一步提高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皖民务函〔2022〕 308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实现“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减负为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残疾人需求为导向,坚持惠民便民,坚持政策衔接动态调整,进一步健全帮扶残疾人社会福利制度,增进残疾人福祉,推动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高质量发展

    三、文件起草过程

    根据滁州市进一步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与发放工作的实施意见滁民办2023〕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2023年5月14日,征求了各乡镇以及县直有关单位的意见和建议,2023年6月15日经县民政、财政、残联工作领导小组(扩大)会议讨论后审议通过,2023年6月21日正式印发。

     

    四、总体目标

    以加快推进残疾人共同富裕为目标,从残疾人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入手,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做到应补尽补,确保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建立起家庭善尽义务、社会积极扶助、政府积极保障的责任共担格局。

    五、重点工作任务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 发放对象:为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四级及以上《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纳入低保、脱贫、低保边缘户等生活困难的残疾人(以安徽省社会救助大数据信息系统数据为准)发放生活补贴。

    2.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0元,其中老年残疾人(女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每人每月100元。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 发放对象:为具有滁州市户籍,持有一级、二级《中华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有条件的县(市、区)向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其他残疾人延伸。

    2. 发放标准:每人每月80元。

    六、保障措施和下步工作

    (一)做好政策衔接。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不计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二)加强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应开展残疾人两补贴与死亡火化、社会救助等数据比对。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状况改善退出低保等范围的;或者补贴对象死亡或者户籍迁出的;或者补贴对象残疾人证过期、冻结、注销等不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于次月停止发放补贴。补贴对象残疾人证过期后重新办理残疾人证并提出补贴申请的,应于新残疾人证发证当月计发补贴,同时可视情按照新发残疾人证登记的类别和等级对应的补贴标准补发最多不超过3个月的补贴。对享受补贴期间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需在监狱服刑的残疾人,自判决生效 次月起停发补贴;服刑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重新按照程序申请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达到老年残疾人补贴标准的,乡镇(街道)应主动调整,不得要求补贴对象再行申报。对因政策宣传不到位、未及时调整老年残疾人补贴标准的,应对相关资金进行补发,原则上补发资金不超过3个月。

    (三)实现按月发放。 县级民政、财政部门应根据两补系统 审定人员名单,每月月底前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或者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发放补贴资金,逐步推动实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全部通过第三代社会保障卡发放。新审定通过人员自申请之日当月开始发放,当月未发放成功的人员,经核查符合补贴条件的要转入下一个月补发;因补贴对象提供银行帐号错误等原因导致未能发放成功的,应在核实并在系统更正相关信息后进行补发两补系统中当月发放人员名单、发放金额等信息要与实发资金进行核对,确保信息数据一致。

    (四)统筹相关保障。 县级民政部门要牵头本地两补系统电 子印章的设置与制作工作,2023年8月31 日完成县级民政、残联以及乡镇(街道)电子印章制作,自2023年9月1 日起,乡(街道)初审、县级残联审核、县级民政审定原则上均使用电子签章,实现电子档案和无纸化管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市县两级财政按2:8比例分担;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所需资金,除省配套资金外,由县(市、区)自行承担。

     

    七、其它说明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意见印发前,符合《滁州市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方案》(滁民办[2022]17号)补贴范围且已享受两项补贴的残疾人仍正常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解读机关:全椒县残联

    解读人:全椒县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金成松

    政策解读咨询电话:0550-5184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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